绿色建材评价流程
一、申请企业根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技术导则要求 ,准备申请所需资料 ,填写《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 申请相应的星级评价和标识。
二、申请企业向评价机构递交申报材 料 ,评价机构进行形式审查 ,评价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 ,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 ,评价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 ,并与企业签订协议。形式审查未通过 ,企业应进行整改补齐资料。
三、形式审查通过后 ,评价机构按照细则规定和评价技术要求对企业申请的产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产品抽检 ,召开评价审查会 ,出具评价报告 ,明确评价结论和等级。
四、评价机构委托绿色建材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评价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抽样复测时间),评价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评价通过 ,公示无异议的 ,评价机构向主管部门申请证书编号 ,颁发标识;公示有异议的 ,由主管部门组织复核。评价未通过的 ,申请企业应按照细则要求进行申诉。